张店环保分局加强辖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
为推进全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维护全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张店环保分局采取措施,要求辖区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切实加强全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该局要求各有关企业要设置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对主要生产装置、储罐、管线、阀闸、围堰、事故应急池定期进行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做好相关台账;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进行自查,环评中无风险评价专章的企业,必须于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各有关企业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须于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各有关企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成立专职应急队伍或与相邻,相关单位互助应急,备齐应急物资和设备,并保持实战状态;建立完善的环境安全应急管理档案,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并及时补充、修订。该局环境监察大队将加大企业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杜绝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