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引导和督促广大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消协、文明办、纠风办、总工会、经信委、中小企业办、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旅游局、莱芜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决定,共同开展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招商引资攻坚年、大项目建设推进年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环境,努力开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新局面。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报名:6月8日至17日;
(二)各区初审:6月18日至23日;
(三)材料审核:6月18日至25日;
(四)满意度调查:6月26日至7月15日;
(五)实地考核:7月16日至28日;
(六)研究审定:7月29日至31日;
(七)社会公示:8月1日至5日;
(八)推荐上报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8月6日至8日
(九)表彰:待定。
三、工作步骤:
(一) 召开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联席会
时间:6月8日(星期五);
地点:市工商局办公楼二楼中型会议室;
参加单位:市消协、文明办、纠风办、总工会、经信委、中小企业办、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旅游局、莱芜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会议由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崇训同志主持,内容为安排部署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
会议议程:
1、市工商局党委副书记、调研员、市消协会长王继华同志宣读《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与会领导发言;
3、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忠东同志讲话。
(二)企业报名(6月8日17日)
1、报名原则:企业报名坚持自愿报名、自愿参加的原则。
2、申报条件:(见***)。
3、动员部署:组织上届省、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学习创建活动有关文件。
(1)时间:6月12日(星期二);
(2)地点:市工商局二楼大会议室;
(3)参加人员:上届省、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负责人及各分局分管局长、区消协秘书长。
4、报名公告: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发布。
5、报名方式:企业可到市消协或所属区消协报名。
(三)各区初审(6月18日23日)
各区消协会同区级相应工作部门(参照市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确定),对报名企业进行调查、审核、评审,初步确定候选单位,于2012年6月23日前将候选单位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近3年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部门(环保、税务、消防、治安等)意见、企业事迹材料(电子版2000字以上)、候选单位情况汇总表各一份报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材料审核 (6月24日30日)
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达到参评条件的,确定为候选单位;达不到参评条件的,将材料退回。
(五)满意度调查(6月26日7月15日)
采用报纸、网络、调查问卷、邮资明信片等多种调查形式,对候选单位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总数不能低于一万人次,消费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者,作为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正式候选单位。
(六)实地考核(7月16日28日)
1、考核分工: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二个小组,每组有一名组长带队。
一组:组长 蔺舟萍
成员 李永进、董昌吉、王玉鸿及活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市消协、莱城区消协所属候选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组:组长 刘永顺
成员 马忠杰、吕复法、王教平及活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钢城区、开发区消协所属候选单位的考核工作。
2、考核方式:对新报名候选单位逐一考核;对其他候选单位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数量不能低于候选单位的50%。
3、考核要求: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逐项对候选单位进行严格考核,总分达到900分以上的,进入研究审定阶段。
(七)研究审定(7月29日31日)
1、召集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通报实地考核情况,研究审定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
2、初步确定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推荐名单。
(八)社会公示(8月1日5日)
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对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进行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意见。
(九)推荐上报山东省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8月6日8日)。
(十)表彰
适时召开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表彰大会。
四、成立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组委会
顾 问: 丁习文 市政府副市长
主 任: 魏忠东 莱芜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崇训 市工商局党委书记 局长
副主任: 王继华 市工商局党委副书记 调研员 市消协会长
韩荣国 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 强 市纠风办主任
孟昭乾 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茂玉 市经信委副主任
罗维江 市中小企业办副主任
王庆勤 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宗玉 市质监局稽查局局长
谭文贵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吕功桓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秦 丽 市物价局副局长
齐 昇 市旅游局副局长
程砚翠 莱芜日报社副总编辑
苏 文 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成 员:任维民、赵建秋、孙迎芝、蔺舟萍 、刘政、张务钱、亓增华、刘建平、池骋、亓海燕、刘永顺、马忠杰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系,蔺舟萍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永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 活动要求
(一)消费者满意单位创建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区消协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争取领导和部门支持,组织开展好创建活动。
(二)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严格标准,按照创建程序,认真细致地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号召和发动辖区名优企业参与,扩大消费者满意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踊跃参与,扩大社会监督面,确保消费者满意单位的含金量和美誉度。
六、联系方式
1、市消费者协会:
地址:莱芜市工商局大楼804房间
电话:6234315 电子邮箱:sdlwsxx@163.com
2、莱城区消费者协会:
地址:莱芜市工商局大楼406房间
电话:6235315 电子邮箱:lyj6235315@163.com
3、钢城区消费者协会:
地址:钢城工商分局办公楼三楼
电话:5652315 电子邮箱:lwlxwyh@sina.com
4、高新区消费者协会: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1306房间
电话:8867315
***:1、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申报条件
2、莱芜市第九届消费者满意单位申报审批表
二○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