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阳县纪委中共济阳县委政法委关于严禁党员干部从事或参与非法高息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近期,济阳县少数党员干部以赢利为目的,从事或参与了非法高息借贷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严肃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现对党员干部提出以下要求:
1、严禁党员干部从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高息借贷活动。
2、严禁党员干部以自己名义或近亲属名义参与非法融资活动。
3、严禁党员干部为谋取非法利益贪污、挪用公款,从事或参与非法高息借贷活动。
4、严禁党员干部为非法借贷者提供担保。
5、严禁党员干部为从事或参与非法高息借贷活动提供保护。
党员干部违反上述规定,从事或参与非法高息借贷活动,一经查实,情节较轻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济阳县纪委
中共济阳县委政法委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