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商部门严格落实限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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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日前,市工商部门对城区东方冷库、济南嘉华百佳购物广场等10余家商场超市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多数单位认真执行“限塑令”的通知要求,有4家单位未供应合格购物袋及实施有偿使用,工商执法人员遂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为制止“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门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据悉,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对集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行为严格管理,查处违法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袋行为,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争取早日杜绝“白色污染”。
(胡延泳 潘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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