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利鑫水泥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月26日,章丘利鑫水泥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的水、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中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环保设备制造商和专业技术专家共六人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工作组成员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和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表的详细介绍,并进行了现场查验和资料查阅,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7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章丘利鑫水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章丘区官庄街道办兴隆官庄村、山东交通水泥厂内
项目建设40万吨/年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10万吨/年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3条,总产能为70万吨/ 年。项目占地面积2500m2,配套建设1座生产车间、5座石子库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提升机、振动筛、收尘器等共计131 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2017 年 9 月由北京中环瑞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 年 10 月 24 日取得济南市章丘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章丘利鑫水泥有限公司年产 70 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章环报告表[2017]245 号)。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6月建成投产。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 1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15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 13.***%。
(四)验收范围
按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废气和废水。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查验,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内容符合环评文件及批复。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为为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山东交通水泥厂化粪池,最终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废气
本项目制砂、振动及筛选过程、储罐进料过程、物料混合、包装等生产过程和物料存储环节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排气筒高空排放。
原料储存、成品储存、物料输送过程全部入仓或入库封闭;物料运输车辆采取了封闭或覆盖措施;未被收集的粉尘、进料口及皮带传送过程采取了封闭措施;运输车辆出口内侧设置了洗车平台;生产厂区的地面采取了硬化措施,并定期洒水降尘。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90%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为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山东交通水泥厂化粪池,最终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 废气
(1)有组织排放
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3~9.5mg/Nm3 ,排放速率为 0.224~0.255kg/h; 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5~ 9.3mg/Nm3 ,排放速率为0.098~ 0.106kg/h; 8#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8.3~9.3mg/Nm3 ,排放速率为0.094~ 0.105kg/h; 10#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 8.8~9.3mg/Nm3,排放速率为0.0270~ 0.0289kg/h,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为 0.314~0.340mg/Nm3,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污染物总量排放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按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年运行时间7200h核算,该企业粉尘排放量为: 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 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 吨/年。本项目粉尘批复的年排放量为4.065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1.355t/a,无组织排放量为2.71t/a,满足总量批复要求。
(三)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0%;生活污水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表 2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生产污水不外排,全部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资料查阅及现场查验,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满足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同时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情形,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后续要求
1、完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核实大气污染物产排源强及去除效率,分别给出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年排放量。
2、加强对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的收集与治理,确保粉尘的排放、厂界及环境长期连续稳定满足相关环保标准;
3、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定期维护环保设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章丘利鑫水泥有限公司
2018年3月09日
《章丘利鑫水泥有限公司》环保验收工作组成员信息表
N378-05章丘利鑫水泥 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