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剑指扶贫领域严查22类职务犯罪
今年至2020年12月,我市检察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4月20日上午,市检察院联合市扶贫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部署依法查办发生在生态保护等6大工程中的22类职务犯罪。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新龙介绍,去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侵吞、截留征地补偿款、新农合、新农保、农机和小麦补贴等职务犯罪案件52人,查办惠民扶贫领域渎职侵权案件23人。
据悉,此次专项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办6大工程中22类职务犯罪:
1 发生在发展生产过程中的特色产业扶贫、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贫、贫困人口就业扶贫、发展集体经济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收益扶贫、基金扶贫;
2 发生在易地搬迁过程中的特殊地区搬迁脱贫、搬迁农村贫困户安置扶贫;
3 发生在生态保护过程中的生态补偿扶贫、生态建设扶贫;
4 发生在发展教育过程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学习资助扶贫、充实师资力量改善办学条件扶贫;
5 发生在社会保障兜底过程中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扶贫、因病致贫返贫扶贫、农村特困户基本住房扶贫、提高农村低保扶贫;
6 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公共交通、水电建设,“互联网+”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等。
活动中,将特别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以及发生在扶贫核查和认定过程中的关系扶贫、人情扶贫、虚假扶贫等违法现象中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
同时,对与扶贫开发相关的惠农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一并纳入专项工作,依法予以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