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增收省检查我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情况
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增收
省检查我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情况
7月13至14日,由省农业厅副厅长余俭娥任组长的省检查组到我市检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情况,市领导宋寿金、李喜气、陈省、崔锡明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汇报会。宋寿金作情况汇报。
我市从去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经核定验收,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人均税费13.6元,比税改前人均税费115.1元减少102.4元,人均减负率88.65%。在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我市各地继续加大配套改革力度,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2003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51893万元。今年上半年,农民负担又比去年同期减轻880万元。上半年,我市农林牧渔总产值127.77亿元(现行价),比上年同期增长5%;农村人均现金收入1954.0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4.96元,增长5.11%。
检查组一行还先后向高州市、分界镇及有关部门领导详细了解各级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有关情况,并与当地村干部和种植、养殖及流通专业户座谈,又深入到曹江镇平山铺村委会乐地村农户家中,了解农民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帮助当地农民解决生产缺水的困难。
省检查组肯定了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检查组认为:我市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时,大力抓好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使文件精神家喻户晓;大力抓好发展思路的创新,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抓好措施落实,切实推进“三农”工作;大力抓好农村改革力度,为农民增收提供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