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告
《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规划》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茂名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茂南区、茂港区以及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行政区域,土地总面积为1142976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三、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201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7182公顷,至202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6732公顷。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8061公顷。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保障重大民生工程建设。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132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29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1100公顷;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210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83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55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8平方米以内。
(三)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79***公顷以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达到79***公顷以上。
四、地块用途
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划定要求,全市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面积为9830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8449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为910222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16005公顷。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划定要求,全市土地用途分区有基本农田集中区88855公顷,一般农业发展区395069公顷,城镇村发展区89224公顷,独立工矿区9076公顷,林业发展区437270公顷,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69053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6952公顷。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件:《关于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1]19号)。
批准日期:2011年1月24日。
特此公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