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资数十倍增长
纪念改革开放30年 晚报读者谈幸福
当我每月领到4位数的退休金,即超过3000元时,我亲身感受到社会进步了,生产发展了,生活水平提高了,这是改革开放30年来带给工薪族的丰硕成果。
1951年9月,我17岁就开始参加工作,当了信宜县农村工作队队员,分配到马东乡工作(今属高州市马贵镇)。由于解放不久,百业待兴,生活待遇每月为70市斤大米包干制(折人民币7元),日均为0.23元,下到农村搞征粮,同贫苦农民同食、同住、同劳动。下乡3个月,第1次吃上鱼肉,是工作队队长张其焕召集队员汇报工作时,由他掏腰包招待的。而他的工资也只有20多元,他叮嘱我们吃饱一点,把工作做好。
1952年1月我调到信宜县人民银行工作,月工资为18元,每月分两次发,工资一下子提高一倍多,但生活仍然比较困难。在困难的日子里,得到老行员的许多关照。没有被帐,曾泽昭同我合铺,两个单身汉同睡一床;没有鞋穿,陈瑞然送我一双旧皮鞋,使我结束了赤脚步行;缺少衣服,梁广富送我一件黑胶绸上衣,解决了我缺衣之急。在东镇当店员的老乡曾瑞荣,主动借我10元钱,我便添置了一套新衣服。这样,我基本上“武装”起来了。
1953年实行薪金制,我是办事员,定为行政25级,按五类工资区标准,月工资为36.5元;1956年我时任洪冠银行营业所副主任,进行一次工资调整,我的工资级别升两级达到23级,月工资为49.50元。1958年随着信宜、茂名两县合并,我去到高州工作。1963年又进行一次工资调整,我时任高州县财办副主任,又升一级达到22级,按六类工资区标准,月工资为56元。妻子是土产公司总务,月工资为30元,夫妇月工资为86元,有两个子女,还有一位老人,一家五口,生活还是比较困难的。但那时物价低廉,1斤大米1角2分,1斤猪肉6角4分,1斤白菜3分,子女入学入托只需几元钱,住房、水电、医疗等开支,基本上都由单位包下来,生活算是无忧无虑。此后,我的工作频频调动,上级一纸令下,我曾到过贵州高原、雷州半岛、石鼓煤矿等地工作,职务虽有提升,但工资待遇不变。从1963年10月至1977年9月,整整14年,工资没有调整过。直到打倒“***”文革结束后,1977年、1979年、1982年工资才有调整,而前两次升级面又只有40%,每级只提高几元钱。按照工作多长,工资偏低,贡献大小,技术高低这四条评定的结果,仍有60%的人未能升工资。有人说:“出去小便不见了一级。”有人苦笑说:“我让给别人了。”我是一个幸运儿,每次都评上了,达到19级,在企业领89.50元,行政为82.50元。
1983年茂名市管县后,1984年3月我来到了茂名市人大机关工作。1985年10月实行工资改革,我时任市人大办秘书科科长,后任农村工委副主任,按照职务、级别、工龄、基础工资套改,我的工资超过了100元。不久,就陆安装了家庭电话,添置了新家具,购买了电风扇、热水器、洗衣机、电饭煲、电冰箱等中、高档电器。退休以后,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艰苦奋斗几十年所付出的劳动,每次在职人员进行工资调整时,都给老同志相应增加离退体金。经过几次调整,加上各种补贴,我领到的退休金超过3000元,而且还在继续增多。这个数字,过去我做梦也是想不到的,今天竟变成了现实。虽然物价贵了,开销多了,但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我的工资收入还有几十倍左右的增长,生活富足,无忧无虑,也实现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和“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奋斗目标。我作为工薪族的一员,分享和见证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
《茂名晚报》(2008-10-22 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