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茂名市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
市委下发《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 日前,市委下发了《中共茂名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提出具体要求。《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一、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二、强化人民政协联系群众工作的机制和作用;三、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四、拓展人民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工作;五、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宣传信息工作;六、重视和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七、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实施意见》指出,要不断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高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水平和实效,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参加政协会议活动、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协调配合的政协工作、协商议政办理反馈和提案办理工作五个机制。要强化人民政协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拓展人民政协开展群众工作的办法和途径。要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合作共事,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做好人民政协港澳台侨工作,加强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信息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协界别作用,注重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政协专委会工作新思路新方式,加强政协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增强政务服务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