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实施意见推进湖长制明确在全市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湖长体系
日前,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市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湖长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市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全市辖区内所有湖泊要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到2020年年底前,要确保所有湖泊生态系统质量持续向好稳定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市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湖长体系,湖长体系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各级总河长对本级区域内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所在的区(县级市)、镇(街道),要按照辖区分级分区设立湖长。湖泊最高层级湖长是湖泊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本辖区内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和设施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等六项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分类指导,完善监测监控,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记者 张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