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率先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为加强宿迁市公务员诚信体系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和职业操守意识,发挥公务员诚信表率作用,日前,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全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据悉,宿迁市这项举措在全省及至全国都走在前列。
公务员诚信档案全方位全过程记录公务员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的各种良好表现和不良表现,包括八小时内外、工作场所和非工作场所、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为确定和运用诚信等级结果提供依据。
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务员诚信档案建立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信息采集、结果运用、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提出实行公务员诚信档案与公务员个人的人事档案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公务员诚信档案建设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六同”,即同部署、同实施、同登记、同运用、同检查、同备案。分阶段增加扩大公务员诚信档案记录范围和内容,初期重点记录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公务员奖惩情况、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公务员个人社会信用情况;中后期将视情增加记录内容,将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公务员诚信记录范围,逐步建成全面完整的公务员诚信档案体系。
该项制度的关键内容是公务员诚信档案信息如何采集和结果如何运用。诚信档案信息采集方面,规定每年2月份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公务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中记录公务员奖惩、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以及在社会信用中个人信用情况,同时提供相关依据作为***备查。诚信档案结果运用方面,规定应用于公务员考录调任转任、公务员考核、公务员表彰奖励。凡有不诚信记录的,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后期将逐步扩大运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