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调整宿迁市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遴选方式的通知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群聚集带来的风险,经研究,决定将宿迁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遴选方式由现场面试调整为论文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文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
二、论文要求
1、内容要求:论文标题自拟,内容要密切联系主题,观点正确,论证有力,逻辑清晰,富有建设性;论据详实充分,说理明晰透彻;字数不少于4000字。
2、格式要求:论文格式规范,段落清晰,层次分明;论文大标题用方正小标宋GBK二号,一级小标题用方正黑体GBK三号,二级小标题用方正楷体GBK三号,内容用方正仿宋GBK三号,段落行距为固定值28磅。
3、引述要求:论文中引述他人观点,要注明出处,且全部引述不超过论文的15%。
三、其他事项
论文完成后,请于2020年7月5日前,发送到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邮箱:sqsfzb@163.com,联系电话:0527—84362573。
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