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垛镇多措并举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根据《泰州市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市区等系列文件精神,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广泛宣传引导,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要政府和农民共同参与的,必须采用多样的宣传方式,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提高农村居民对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性的认知水平,在此过程中培养其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进而推动其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其积极、主动、全面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全过程。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并配以相应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居民的积极性,使得他们真正成为主体。
加强规划建设,有序推进乡村合理布局。各村需制定详细的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内容,并确定每个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内容实施的优先序,确保整治能够达到预期成效,并实现成效的可持续。因地制宜,不断编制和完善乡村建设规划,明确乡村布局以及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在满足大多数群众需求的基础上,通过村庄土地整理等途径,推动自然村落整合和农村居住点缩减,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全面整治农村闲置住宅、废弃住宅、私搭乱建住宅,倡导节约用地。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提高农村人居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同时注重农村建筑与田园风光、乡土文化、自然生态相协调。
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整治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涉农环保资金,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科学合理运用财政补助资金,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整治工作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规范用活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调动广大群众筹资筹劳,引导社会组织、村民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正常的运行管护。同时还应根据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内容及优先序,对所需资金进行科学计算,据此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资金的需求,将好事办好、办实,切实避免“工程交差”。
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可持续性。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过度关注工程建设数量,而不关注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及可持续性问题,应加强探索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管护模式。针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管缺位问题,应尽快建立评估与监督机制。采取第三方参与模式,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对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治理效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以寻求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途径与措施,确保整治成效的可持续性。即实现全过程的监管,切实克服“重建轻管”,确保实现“工程建一处,服务一方群众”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