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的通知
靖人社〔2020〕13号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减少人员聚集,杜绝交叉感染,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提示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申请不见面办理。在疫情期间发生的工伤案件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办理,一是线上办:凡通过CA认证的用人单位可以从泰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地址:http://wsfw.rsj.taizhou.gov.cn/)网上申请办理。二是邮寄办:将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清单寄送至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是错峰办:对确需进行现场办理工伤认定电话预约办理,实现错时错峰服务,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四是延时办:对未能通过上述途径申报工伤认定的可以电话报备,待疫情缓解后我局将通知备案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正式材料。
2.工伤认定受理期限的确定。对已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中止工伤认定,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3.医护人员在从事相关工作中感染后的工伤认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及时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我局将开辟绿色通道,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4.暂停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暂停开展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现场体检以及复核鉴定和再次鉴定工作,具体恢复时间由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劳动能力鉴定办结时限相应顺延。复核鉴定和再次鉴定在时效内可通过邮递方式先行提交申请材料。
附:网上申报工伤认定办理流程(PPT指南)
联系地址: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523-80292182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
工伤申报演示表.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