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公开)
第一条 根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成果项目、新型研发机构落地,推进校地融合发展。负责指导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评估、监管科技项目资金。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合理使用和安排科技发展资金;组织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五)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推动高新区实施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指导并监督管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全社会创新,承担科技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七)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
(八)组织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负责科技与金融结合统筹协调,推动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和计划。推动相关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十)负责全区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相关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和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协调推进跨国(境)技术转移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负责科技领域投资促进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部门经费预决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
(二)科技人才服务科(挂“外国专家科”和“国际科技合作科”牌子)。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等国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承办外国人来本区工作、外国高端人才相关管理和服务保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全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配合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牵头负责科技领域投资促进相关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科。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组织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负责培育管理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负责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相关工作;协调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创新型区(园区)、创新型街镇建设的指导推进;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制度相关工作;承担重大调研任务、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和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四)城乡发展与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科技创新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区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普法宣传、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推进及宣传培训;牵头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承担依法治区、科技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申报并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拟订全区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和实施社会事业和农业农村领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生物医药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建设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下乡、科技特派员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全区科普工作,推进科普基地建设。
(五)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科。拟订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等政策措施和计划,组织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负责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科技奖励等相关工作;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技术市场管理,培育科技中介组织,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社团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基础研究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计划实施;负责技术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研发型企业管理工作;承担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负责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科技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负责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开展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风险投资基金、信贷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补贴、科技贷款贴息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区域创新科。拟定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区委创新办日常工作,统筹全区创新名城建设目标考核,抓好重点工作统计督查,推动与创新相关的全区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做好创新名城南部支点建设城市品牌宣传推广,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等。
单位负责人:沈燕
单位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康乐路195号
单位电话:57312196
单位办公时间:8:30—11:45;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