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三届溧水区德育工作带头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关于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的要求,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深入落实,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20〕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开展第三届“溧水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请各校广泛宣传发动,提前组织谋划,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中专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主任、校(园)级领导(校长、园长、书记和德育工作分管领导)和区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区教学研究室在职在岗的德育专职人员。
获得过“溧水区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
2020年3月16日-5月10日。
三、评选周期
在“十三五”期间,每两年评选一届。之后视德育队伍发展情况,逐步与“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同步。
四、评选名额
第三届“溧水区德育工作带头人”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推荐,,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和幼儿园带班教师占评选总额的7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额的30%。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
(二)须在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其中,近两年,申报班主任教师类型的候选人需连续从事现任工作。
(三)高中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须获得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其他学段须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2015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
(五)普通中小学在岗班主任近三年所带班级总体学业水平不低于本校同层次班级学业平均水平(中途接班者有明显进步)。
(六)其他条件见《第三届“溧水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1)。
在践行师德师风和开展德育工作中实绩特别优异、在中高考中所带班级贡献特别突出、在区级及以上范围产生较大正面影响的在岗班主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可破格评选。
六、评选程序和步骤
按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基教科初评、区德育专家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区教育局终评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复评总分确定第三届“溧水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推荐在2020年4月3日前完成。
(二)区教育局基教科初评在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
(三)区德育专家评审组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在2020年4月24前完成。
(四)区教育局审核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参评“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名单在2020年5月10日前完成。
(五)区教育局在2020年9月10日前表彰获评人员名单。
七、荣誉及待遇
(一)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授予“溧水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溧水区德育工作带头人”的教师享受“溧水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同等待遇。获得“溧水区德育工作带头人”的教师若不从事班主任工作或一线德育管理、团队等工作,则不享受待遇。
八、评选要求
(一)区教育局成立“溧水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区德育专家评审组由基教科负责组建。
(二)各校要迅速传达本通知和评选办法,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提前组织谋划和推荐等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三)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四)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中明令禁止行为的;或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过程及结果的,经查实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五)符合条件的学校自聘教师可参加“溧水区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和评选。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