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特校)、幼儿园、中专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落实省、市语言文字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学校语言文字的基础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一)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学校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学生文化自信的重点领域,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定义务,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要求。学校教育教学是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学生文化素质的主要渠道。学校师生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扎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切实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关键环节。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本内容。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培养要从小抓起,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素,在个人成长成才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坚实基础。学校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学校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语言文字事业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与社会同发展、与时代共进步,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做好学校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人才培养及社会辐射作用,将语言文字工作从校园向社会延伸,提高全民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青壮年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内在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环节。
二、学校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到2020年之前,完成全区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
(二)教师目标。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能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培训方案,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教师应当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积极开展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增强文化自信。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制度建设
工作机构。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长效机制。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按照规定开设写字课和书法课。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校园环境。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网站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
经费保障。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二)能力建设
规范意识。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
教师能力。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学生能力。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课程标准的相应要求。学生能熟练规范地使用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
(三)教育教学
教学活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
文化传承。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表率;学生有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四)宣传普及
法制宣传。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高年级学生基本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推广普及。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五)科学发展
科学研究。重视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有可以指导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研究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重视并开展学生口语测试评价。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
创新实践。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材料,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南京市溧水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南 京 市 溧 水 区 教 育 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