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园区、街道: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财金字[2020]1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辖区内企业,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早报、尽报。最终审核通过的企业可享受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所称增量留底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底税额。
二、按照市发改委分工,分条线报送企业名单,工业和高技术发展科主要负责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酒精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检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讯设备生产企业;服务业发展科(枢纽经济科)负责食盐、糖、方便和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农业发展科主要负责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蔬菜种苗、崽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种子生产企业;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以及粮食、食用油生产企业,报送名单需出具正式文件。各科室按条线报送市发改委对应处室,同时报财信科汇总全区情况。进入名单的企业,通过原申报渠道反馈告知。
三、申报企业填写《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同时附企业发挥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作用的情况说明书面材料,盖章后一并报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采取周报制度,每周三前通过邮箱报送电子稿,名单原件和书面材料报送至各科室,截止日期根据国家、省、市发改委要求另行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