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ZX1202047号关于合理选址新建区妇幼保健院的建议
建议所提内容:
代表提出我区现有的产儿科建设水平和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已不能满足需要,建议合理选址新建妇幼保健院。
主办单位答复意见:
对江宁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JNZX1202047号提案的答复
我局与区卫计局于2016年12月共同启动编制《江宁区卫生设施专项提升规划》,规划中就江宁区妇幼保健院选址进行了专题研究。针对强烈的现状需求,区卫计局将筹建江宁区妇幼保健院列入江宁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占三分之二人口的妇女和儿童,重点是孕产妇和婴幼儿,属特殊弱势群体,新建的妇幼保健院应从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所地址确定宜符合下列要求:①地理位置适中,交通方便;②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田;③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④环境安静,不宜与市场、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交通干线毗邻,且不宜远离居民区;⑤地形力求规整,场地干燥,并有必要的防洪排涝设施;⑥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污染源和高压线路。
我局与区卫计局大力支持建设江宁区妇幼保健院,《江宁区卫生设施专项提升规划》编制时,根据《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及《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1号)等相关文件对区妇幼保健院的选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全区医疗卫生用地现状和规划布局情况,拟选2处作为区妇幼保健院比选方案,以供区领导决策,待区领导明确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区卫计局做好相关规划工作。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