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年度水利建设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的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防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和到2010年基本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的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继续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把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为促进和推动全市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水利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自2001年起对全市年度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总分100分)
1、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流域、区域或重点水利工程规划科学、合理,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扎实(8分,其中:规划工作2分,可行性研究1分,项目储备3分,计划工作2分)。
2、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程序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有关规定(7分,其中:初步设计1分,施工准备1分,建设实施1分,生产准备1分,竣工验收2分,后评价1分)。
3、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质量管理规定及质量规范要求(20分,其中: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资质以及实行质量监督6分,全面质量管理、质量责任制及工程质量等级8分,科技含量1分,工程建设安全2分,工程验收并交付使用3分)。
4、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进度正常,按规定或批复工期完工(10分)。
5、资金、财务管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按计划、按批准项目使用,不挪用、挤占、人为滞留建设资金,工程竣工后能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及时审计(20分,其中:区县自筹资金6分、资金使用管理8分,竣工决算3分,竣工审计3分)。
6、信息反馈报表填报情况。工程建设信息、财务信息、月报、年报等建设报表及时准确反馈、填报(10分,其中:建设信息2分,财务信息2分,月报3分,年报3分)。
7、工程管理情况。实现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创建现代化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确保工程安全运行(15分,其中:按照水法规的规定对水利工程实施管理6分,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3分,水利工程技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3分,水利工程利用及经营开发3分)。
8、水政监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严肃查处各类水违法活动,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保障水工程安全(10分,其中严肃查处各类水违法活动和防汛执法清障工作4分,执法巡查3分,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规范化2分,水法律、法规宣传1分)。
在防汛抗旱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中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区县,将采取一票否决,不参与考核评比。
二、考核评比奖励办法
1、考核对象为有市级水利建设任务的区县。
2、考核时间为次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3、由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组成考评小组,对全市各有关区县上年度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初评,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4、考核评比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市政府对获一、二、三等奖的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分别给予2.5万元、2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