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务必整出成效”“两个不放松”***精神,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项整治督导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办〔2021〕34号)和我区《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派驻督导工作的通知》(建委办字〔202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构成
区级层面延续“一年小灶”期间督导巡查组织架构不变,保持6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巡查)组,由区委组织部从全区抽调人员组成,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组员3名(含一名消防参谋)。各督导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专家参与督导。
二、督导重点
紧紧围绕省、市、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政治督导、责任督导、措施督导、效能督导,聚焦目标任务、突出问题、重点工作抓督导促落实,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主要围绕以下5个方面开展督导:
1.《建邺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邺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专项整治文件的推进落实情况;
2.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和危化品使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3.2020年度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反馈风险隐患问题整改的推进落实情况;
4.***安委办拟在全国推广的江苏省26项经验做法的推进落实情况;
5.2021年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专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时间和步骤
督导分为两个阶段。第一轮督导时间:4月到7月底;第二轮督导时间:8月至11月底。原则上每家督导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自行安排。督导组进驻前三天通知被督导单位,提醒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督导步骤分为见面沟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列席会议、调研督导、受理举报、明查暗访、问题督办、交换意见等十个步骤。其中见面沟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等3个步骤可以合并进行,具体步骤增减由各督导组组长视情决定。
四、相关要求
2021年恰逢建党100周年,又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南京市创建首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决战年。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一)自觉接受督导。督导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被督导街道、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清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指派专人负责督导工作协调联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积极配合督导组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督导组集中进驻期间,要服从组长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和请销假等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督导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各督导组按照工作规定要求及时提交督导报告。
(三)做好协调保障。被督导单位接到通知后,请于4月12日前主动与相应的督导组联系对接,在督导组开展工作前及时将本街道、本部门和本单位协调联络人员名单报送各相关督导组,督导期间要做好工作对接。
建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