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财政制度建设强刚性
日前,蚌埠市政府制定出台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增强财政制度建设刚性。
蚌埠市此次明确了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范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部纳入实施范围。该市各县区、各部门申请市级财政资金,一律由市财政按规定审核,不直接报市政府签批。年初预算安排的,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进度申报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及时审核拨付。为严控预算追加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除中央和省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确定和应急救灾等突发事件外,市级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以上所述三类重大事项所需资金,通过盘活存量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方式统筹解决。对年初预算安排项目因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调整用途的,项目预算主管部门需会商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涉及调整预算支出用途、安排追加预算项目的,需编制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后,由财政部门统筹,每年分两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批。(记者 丰静 通讯员 朱双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