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开展了巡察。8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重要意义及整改开展以来所做工作
巡察工作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们全力巩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并进一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市委第四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指出了我院党组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3个方面的26项问题,这些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是对我院党组工作的全面体检。为了全面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院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规章制度,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1:学习缺乏行动自觉。2017年至2020年,院党组未主动对******关于公益诉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最高检对公益诉讼的重要部署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对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和***法治思想未能及时传达和学习研讨。在开展党史教育工作中,没有按照本院计划对党史教育成果进行阶段验收。
整改措施及成效:1.一个月内党组理论中心组对******关于公益诉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最高检对公益诉讼的重要部署文件开展专题学习研讨;2.梳理现有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一个月内对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和***法治思想安排专题学习研讨;3.院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对照区委党史督导组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修改学习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每个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阶段验收,做好检查记录。
院领导班子成员对******关于公益诉讼的指示批示精神、最高检对公益诉讼的重要部署,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和***法治思想的理解感悟更加深刻,理论指导实践能力明显增强。党史学习教育计划更加科学,及时了解干警学习效果,进一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问题2:形式主义仍然存在。2017年至2020年开展的警示教育周活动总结报告流于形式,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报告内容重复率80%左右,2018年和2019年两年的报告后两段内容基本一致。
整改措施及成效:提高对警示教育意义和作用的认识,由主管领导对纪检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充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回头看”和党史学习教育,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和安排,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通过征求干警意见的方式,制定具有我院特色的警示教育周工作计划,将警示教育周活动与检察工作充分结合,力求做到“双结合双促进”,务求取得实效。警示教育周活动总结,经主管领导审阅后,方可进行提交和存档,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结合教育整顿及市委提级巡察工作,全面摸清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加强全院干警培训和理论学习频次,征求各部门干警意见,提高了警示教育活动实效,促进了警示教育周活动和教育整顿工作成果的相互转化。通过对纪检工作干警的谈心谈话,使其加深了对纪检工作的理解领悟,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问题3: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监督工作存有短板。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不到位,抽查2017年至今的9件涉黑涉恶案件,有2件未提出罚金建议;2017年至今12件财产刑执行监督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1.对刑检部门办案人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充分认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财断血”的重要意义,在办案中严防因不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而出现“打而后生”问题,强化精准量刑能力,对于可以提出确定刑罚金刑的应提尽提。2.主管领导对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召开部门会议重新梳理一遍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流程,查找可能存在的漏洞,建立与法院执行庭定期沟通制度,及时掌握办案进程,严格督促落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通过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了黑恶势力财产范围,提高了甄别涉案财产的能力,精准量刑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保证从经济上遏制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与法院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
问题4: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存在不足。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不到位,未建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6月发现的1起“724”厂区烈士纪念碑荒废案件,未按规定提起英烈领域公益诉讼,2起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案件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推进迟缓。
整改措施及成效:1.建立我院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2.“724”厂区烈士纪念碑荒废案件目前正在办理程序中。对全区烈士纪念设施和零散纪念设施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排查,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加强沟通联系,再次学习英烈保护领域典型案例,积极学习办理过该类案件的检察机关的经验,务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案件领域全覆盖。3.2起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案件中的1起案件铁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正在审理中,另一起案件被告人已将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上缴国库。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的原则,每月与行政机关及法院商讨案件办理进程。搜集国内各地关于土地出让金诉讼案件的案例,提供给行政机关作为应诉参考,支持起诉。积极与法院沟通商讨,对该类涉及到国家财产的诉讼案件,能否在诉讼费缴纳方面提供缓交诉讼费的便利。
建立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两件国土出让金案件均已进入法院司法程序。对零散烈士墓情况进行了摸排。办理了残障人士权益保护、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落实省院要求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精神。
问题5:推进“四号检察建议”动作迟缓。2020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四号检察建议”工作,截至巡察组进驻,仍未就窨井盖损坏、缺失问题向责任单位发送检察建议。
整改措施及成效:目前已办理相关案件,并发送检察建议三份,均已收到回复。在今后办理相关案件时主动与窨井盖归属单位加强联系,敦促其及时修缮和更换有问题的窨井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已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日常管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问题6: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不够扎实。2019年至2020年共接收群众来信53件,检察长研判案件数量不到来信总量的10%,不符合省检察院“确保在两个月内将各承办部门的群众来信办理情况全部研判调度一次”的要求。
整改措施及成效:再次组织全体控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辽宁省检察机关“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检察长研判调度工作办法》,梳理各业务部门办理群众来信办理情况,通过建立总台账,逐件登记造册,及时掌握各业务部门办理情况。就各承办部门办理答复群众来信情况提请检察长研判调度,确保每双周研判调度一次,两个月内将各承办部门的群众来信情况全部研判调度完毕。
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围绕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加强检察长研判调度,件件落实、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问题7: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存在不足。2017年至2020年,共办理了79起集资诈骗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而对社会公众开展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仅有2次,对照“七五”普法规划中谁执法谁普法、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的要求有差距。
整改措施及成效:对刑检部门全体办案人员进行一次动员,从“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落实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对涉众型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案件,认真总结发案原因、防范措施等,通过走进社区、走进校园、走进群众等开展展板宣传及巡回宣讲,应用我院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途径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到实处。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帮助辖区群众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问题8: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案件量刑建议不规范。2017年1月至2021年3月,查阅12件案件卷宗,其中无量刑建议或模糊建议4件,只在《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或《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或提出模糊量刑建议的6件。
整改措施及成效:针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对照量刑规范化要求,对刑检部门办案人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学习量刑规范化相关文件及两高、两部扫黑除恶文件精神,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能力,把此项工作作为涉黑涉恶案件评查的重点内容。要求办案人针对涉黑涉恶案件量刑建议情况开展自查,对未按照要求提出量刑建议相关案件的办案人,由主管检察长牵头,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通过批评教育、谈心谈话,强化办案人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通过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提高了执法效能,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奠定了基础,同时对常见犯罪的量刑有了较为精准的把握。
问题9: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作为有欠缺。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及企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不到位,由于未按规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导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最长达一年多,影响其企业正常运营;抽查2017年至今办理的6起涉及企业利益被侵害的刑事案件,仅有1起案件听取了被侵害企业的意见和诉求。
整改措施及成效:1.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识。通过召开刑检部门会议,总结目前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羁押和降低审前羁押率,保证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严格把握逮捕、延押、重计的法定条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延可不延的不延、不符合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条件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进入新诉讼环节案件每进入下一诉讼环节,至少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纠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羁押,发现普遍性倾向性违法羁押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效果。制定本院的《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办法》,充分保障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常规性、规范性、持久性。2.依托目前成立的大东区“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法律服务站”和检察官服务民企“硕士团”,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听取各类企业呼声,解决法律诉求。
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羁押和降低审前羁押率,保证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严格把握逮捕、延押、重计的法定条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延可不延的不延、不符合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条件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进入新诉讼环节案件每进入下一诉讼环节,至少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纠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羁押,发现普遍性倾向性违法羁押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问题10: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作用不够。落实《辽宁省检察机关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不到位,2017年至2020年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132件次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中,包括检察长在内的5名入额院领导中仅有1名在2020年办理了4件,未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2017年至2020年办理的293件民行案件,案件具体承办人名单中无院级领导。
整改措施及成效:1.虽然每年我院入额领导办案数量能够完成省院要求,但头雁作用发挥不足。针对此问题,制定《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并严格遵照执行。对院领导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的犯罪案件及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案件情况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况,应公开、尽公开,广泛接受监督。2.由于目前的领导分工和办案模式,存在着院领导仅办理本人分管部门的重大疑难复杂相关案件的局限。针对此问题,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打破现有模式局限,由案管部门统筹,为领导干部轮替办理各类案件提供条件。
院领导办理了我省首例高空抛物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院领导严格按照省市院和我院相关规定办理案件,并在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数量上达到相应标准,体现了领导干部的担当作为。
问题11: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巡回检察次数不达标。未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2017年至今,每件案子全程仅开展了1次巡回检察。
整改措施及成效:补全自2017年以来相关案件的材料,汇总到案卷中,补充完善案件信息。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要求,并结合反馈问题和本地实际情况,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正。
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严格依法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
问题12: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部分办案人员对智慧检务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远程提讯系统难以熟练运用;2020年最高检组织开展的诉讼档案清查工作中,办案人员存在工作主动性差、归档不及时和集中突击存档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1.积极组织办案人员参加市检察院对统一业务应用2.0系统分条线进行的培训,且作为试点单位,我院办案人已经按照上级院要求开始录入案件,目前使用情况良好,办案人对系统的掌握程度可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安排远程提讯系统的技术提供方对我院所有办案人员进行培训,并安排干警对远程提讯系统进行演示操作,目前办案人对工作所需的功能已经能够掌握应用;2.完成2021年以前诉讼档案的应归尽归工作。在召开全院大会及党组(扩大)会时,多次对办案人提出案件完成后及时归档的要求。每年度对诉讼档案开展一次清查,以年度为单位,建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诉讼案件核查表》,逐一对照案件是否归档,对上一年没有归档的案卷问明原因、清晰记录,结合上级院的最新要求和我院工作实际建立诉讼档案管理制度。
办案人对系统的掌握程度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建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诉讼案件核查表》和诉讼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杜绝了突击归档现象。
问题13:检察委员会会风不实。经查阅2016年12月27日至2021年3月4日的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检察委员会委员未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的有161件783人次,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
整改措施及成效:加强对检委会委员的培训,目前已组织委员集体学习2次,内容包括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工作报告、典型案例、上级院工作文件和最新法律法规,为检委会委员订阅了《重罪检察办案规范手册》《刑法注释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要义》《辽宁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选编》。针对新增委员入职时间短,对检委会的各项要求缺乏认识的现状,从严要求,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不定期开展学习培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充分表达委员意见,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改进工作方法。对检委会例会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留痕,确保记录完整。
我们目前检委会共计委员11人,为实现新老委员正确履职,检委办组织所有委员定期集体学习,并购买工具书,以便提升委员议事能力。通过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学习,使各位委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在讨论案件时认真负责、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问题14: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处置不及时、资产登记状态与实际不符等问题;2020年10月支付7000元购买的2台高拍仪未转入固定资产账;自建房屋入账迟缓;资产明细账记载粗放,存在资产流失风险。
整改措施及成效:1.按照市委巡察工作和省院年底考核资产管理工作的方案要求,成立资产清查小组,研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对我院资产彻底清查。积极沟通区国资局对我院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务求到今年底做到账实相符。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对需要报废的进行申请报废,对需要登记的建立台账。2.已经对高拍仪进行入账,并以此为戒,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在今后工作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出现,如再次出现,严肃追责。3.关于自建房产入账迟缓问题,今后涉及不动产入账工作,多措并举与区国资局和区财政事务中心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限内入账,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拖拉作风。4.对我院新入职财务人员加强培训,严格按照要求详细记录资产明细帐。同时强化责任落实,分管领导每年度检查资产明细帐,避免资产流失风险。
已成立资产清查小组,高拍仪和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已经完成,对新进财务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
问题15:扩大范围、超过结算起点使用现金。2018年11月19日,以现金形式购买无人机保险,金额6000元。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于区财政事务中心系统问题无法报销,而财务人员采取了以现金支票取出现金存入支付无人机保险报销人公务卡的方式,分管领导已就此问题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和财会纪律的培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无论遇到任何客观情况,都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不允许有任何变通。同时分管领导就该情况向区财政事务中心反映,及时解决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财务人员严格通过区财务一体化平台进行操作。
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得到提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充分运用好财务一体化操作平台。
问题16:虚开***购买节日慰问品。2020年10月,支付2.6万元购买豆油、葡萄等食品,收款单位与开具***单位不符,开票内容与实际购买品类不符。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主要领导与政工部门负责人开展谈话,就巡察组反映的***不符问题开展批评教育。在今后的工会采购工作中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大对于财务制度的学习,坚决杜绝反馈问题的再次发生。研判和完善我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协调统筹将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安排到采购工作岗位上。
工会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得到提升,工会财务管理规范性得到强化,保证工会工作在规章制度内运行。
问题17: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不到位。2017年签订并履行的17.6万元信息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在2018年至2020年拆分为小于10万元的两份合同,回避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三年内共支付运维服务费52.8万元。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于政府采购中心认为信息系统项目有***部分,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而去除***运维部分后的价格不够公开招标标准,因此2018年以后我院的弱电系统维护和***系统的运维没有再进行招标,采用原价格原维保单位进行维护。针对此问题,院主要领导对办公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强化责任意识,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对《招标投标法》进行学习,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政府集中采购。
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得到提升,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熟悉、掌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对涉秘运维等招标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通过不断学习,优化办公室管理流程。
问题:18: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要求有差距。2018年9月,委托社会企业制作的《大东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总结片》等四个专题片,支付编制费8万元;2020年11月,参加市院反法西斯胜利75周年诵读会活动,支付演出服务费3.3万元。
整改措施及成效:1.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再次学习***和***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格践行******反复强调的,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宗旨信念。2.制定《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细则(试行)》,对费用收支做好统筹管理,严格审查经费支出。3.以创建节约机关为契机,进一步将“过紧日子”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教育引导院党组和全院检察干警增强了节约意识,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财务管理更加规范、细化。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强化。
问题:19: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2017年10月印发《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未上党组会研究,未以党组文件形式制发。2019年、2020年院党组制发的8份干部任用、意识形态、警示教育方案等方面的文件,未经党组会研究决定。
整改措施及成效:1.召开专题党组会对《***党组工作条例》《大东区党组议事规则》(委办发35号)《大东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工)委(党组)会议记录的通知》(沈大东委办发〔2017〕35)号进行再学习和部署。对《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学习修订,下发正式文件。2.在今后下发干部任用、意识形态、警示教育方案等方面的文件前,院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落实民主集中制,全面履行领导责任,确保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院党组对相关规定认识更加深刻,遵照执行更加严格。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更好地得到发挥。
问题20:“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未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抽查发现,2020年有5笔共计22.8万元的大额资金支出未上党组会研究。
整改措施及成效:研究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今后严格按照我院制定的“三重一大”规章制度落实大额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履行审批手续。
完成本院“三重一大”制度的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更加科学、规范。
问题21:党组决策不科学、不严谨。2019年党组讨论决定的本院员额检察官遴选方案不够科学,为扩大入额人选范围,党组会研究决定普惠制为每人直接增加21分,确保16人考核分数都超过60分合格线,造成方案中的业绩考核形同虚设。
整改措施及成效:院党组就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相关政策开展再学习,并做好相关人员的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按照省市院相关规定,做好我院2021年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制定和起草《2021年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方案》,并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本院公示。为进一步促进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全方位发挥员额遴选工作制度的积极促进作用,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在员额检察官职数范围内严格开展遴选工作,对考核分数不满60分的明确不作为考核人选。
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对员额遴选工作政策的了解,规范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进一步提升党组决策科学性、严谨性。
问题22:党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得不实。落实《辽宁省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不到位,2017年以来,未研究部署刑事、民事行政等重点部门在捕、诉、立案等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漏洞排查工作。2018年至2020年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字样的党组会议分别为2次、1次、1次,且会议记录均为几句话描述,缺乏专题研究部署。
整改措施及成效:1.由分管领导对各部门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心谈话,各部门负责人对办案人进行谈话,严格把控廉政风险。结合上级要求和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预防监管措施。2.每半年纪检部门向党组提交一次廉政风险防范专题研究报告,由党组进行开会讨论,制定相关措施进行落实。
以此整改为契机,巩固教育整顿和巡视巡察工作成果,全面、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干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引导干警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凸显清正廉洁本色,凝聚干事创业激情,确保***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问题23: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落实不力。廉洁风险防范意识弱化,2017年至2020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后,院党组未研判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扩大带来的权力滥用风险的问题,也未研究制定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
整改措施及成效:定期审查和评查。刑检部门负责人每半年对本部门认罪认罚调整量刑建议、量刑不适当、认罪认罚上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如需要办案人需要说明情况的,要求自查,办案部门评查。定期撰写认罪认罚风险防控报告。刑检部门每半年对本部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对可能存在认罪认罚风险的案件逐一说明,上报主管检察长。制定量刑标准。细化部分常见罪名的量刑,与公安、法院进行会商,签署达成一致意见的会议纪要,以避免办案人刑罚裁量的随意性,加强可操作性。
案件93%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调整量刑建议率下降,精准量刑法院采纳率提高。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扩大带来的权力滥用风险进一步降低,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得到落实。
问题2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4个党支部2019年、2020年缺少支委会会议记录;“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上级党组织审阅、党支部书记记录项缺失;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中执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程序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成效:1.组织各支部对《***章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基层组织生活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再学习,提高党员干警认识,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每季度下发的“两学一做”工作提示单开展组织工作,组织党员对指定内容进行学习。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监督管理职责,对党组织活动,尤其是学习教育方面,要按照学习计划开展日常督促、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活动。2.依据区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三会一课制度》等文件精神,制定《大东区检察院三会一课制度》,严格依据制度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完善上级党组织审阅、党支部书记记录项,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3.结合《中共大东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以及历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主题,严格开展程序,会前认真开展学习、谈心谈话、做到全面查摆突出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依规确定党员评议等次,督促党员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党支部书记针对《***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内容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相关规章制度的理论水平。
提升检察干警对于党建工作,尤其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认识,夯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问题25:发展党员工作存在不足。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发展党员的引领作用弱化,2018年至今,长达3年多时间未开展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出现这样的问题是由于2018年以来我院未开展招录工作,2019年新进4人,其中两人已为中共党员,其余两人已于2021年分别被发展成为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我院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组织干警对《***章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发展党员规章条例进行再学习,提高党员干警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党员发展和培养工作。紧密结合区委组织部印发的《大东区关于实施“红色育苗工程”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坚持政治标准、分类施策等原则,按照培养计划,积极培养非党员干警,符合条件的吸收加入党组织,同时做好对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党员培养工作,不断充实后备力量。
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通过严格履行发展党员手续,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生命力。
问题26:关键岗位外雇外借非在编人员,内部控制存在一定风险隐患。2013年1月至2020年12月,外借非在编的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人员担任本单位财会报账员。
整改措施及成效:为解决我院财务人员短缺的现实问题,已于2020年12月招录一名正式财会专业的公务员从事相关财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大东区人员借调使用的相关规定,规范外借人员使用范围。严格按照《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7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内部控制。
提升我院财务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建立相关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在制度内开展,强化对于内部人员的管理,降低内部控制风险,保证财务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一是继续加强对巡察工作意义的学习。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学习******关于巡察工作的***批示精神,加强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对巡察工作的理解,提高政治修养。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和检察长办公会,搜集汇总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广泛开展研讨,将取得显著成果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进行印发,要求各部门遵照执行,院党组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于推进有困难,效果不好的做法,探索建立的新的机制,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是继续加大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解决力度。就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请示沟通,申请区委领导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区里相关单位共同参加,结合省院考评要求,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人:白宇,联系电话:88363358,邮政信箱: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89号,电子信箱:ddqjcyzzb@163.com。
中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