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国资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区国资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制度建设推进不断深入,科学决策水平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监管不断完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1.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规范国资金融监管行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办法》为依据,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规范国有资产监管行为。先后制定了《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东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东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指导意见》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东区加快推进产业金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坚持做到合法合规审查。
2.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日常工作,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3.科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讨论并制订了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对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内容、完成标准、责任科室等进行逐一细致的分解落实。本着层层落实的原则,每个科室都承担相应责任,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任务,有效的推动了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增强了行政监管的透明度,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使全局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
1.规范了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权限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并对决策范围、形式、程序、要求、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要求。
2.坚持和完善行政决策有关制度。一是明确重要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二是完善重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三是坚持重要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四是实施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一系列工作的开展,确保了决策行为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依法行权履责,加强国资监管
我局将依法监管原则贯穿于国有资产监管的全过程,促进了全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1.强化监管职能,理顺工作关系。依法理顺监管体制和监管职能。对于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我局继续深入开展了国有资产情况调查工作,摸清了企业资产情况和经营现状,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打下良好基础。
2.对本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部门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积极探索指导监督的方式方法。一是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题调研和指导。针对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国资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业务不熟练、监管不规范的问题,区国资局组织集体培训,着力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二是指导建立健全各部门国资监管相关制度。制度建设是基础、是根本,在搭建机构、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及时指导各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为规范监管行为奠定了基础。
3.注重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我局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整体安排部署,突出抓好今年的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扎实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明确了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以创建活动推动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在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了资产清查培训大会。三是认真开展法律辅导和政策宣讲。聘请专家为机关干部讲解关于预防职务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内容。四是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
四、推行政务公开,虚心接受行政监督
我局一方面加快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努力化解矛盾,保持稳定,另一方面虚心接受各方面监督,强化整改措施,以有利于改进工作。
1.加强信息政务公开,增强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完善国资局政务公开栏的设置和更新,公开了国资局办事权限、程序;通过政务电子信箱确保群众来信来访的及时回复,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2.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是设立了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二是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促进了国资监管行为的法治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