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日(七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7823532
邮箱:xyxhbjysk@126.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岫岩镇阜昌路39号
邮编:114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精炫矿产品有限公司项目》固废、噪声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岫环验【2018】27号 | 2018.7.26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19:40: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