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纂2008年铁东年鉴的通知
区机关各部门,公安铁东分局,工商铁东分局,铁东区国税局,地税铁东分局,技术监督铁东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决定编纂2008年《铁东年鉴》。编纂《铁东年鉴》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铁东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此,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要予以足够重视,责成专人认真编写好2008年《铁东年鉴》稿。为提高编纂质量,提出以下要求:
一、撰写内容
2008年《铁东年鉴》主要有概述、条目、大事记三个方面内容。
1、概述:主要叙述2007年度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变化情况以及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要求既要概括全面情况,又要突出重点,力求真实地反映出本单位、本部门的政治、经济等基本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
2、条目:主要记载2007年度本单位、本部门的有史料价值、知识价值、信息价值的事物。
3、大事记:主要记述2007年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重要会议、领导视察、荣获奖励等。
二、撰写要求
1、撰写年鉴稿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文风要严谨朴实,语言文字要符合语法修辞,力求准确、简明、流畅。
2、编写条目要以事立题。题目要“精”,内容要翔实,力求内容与题目的统一;语言要简练通顺,逻辑清晰,直陈其事,不加评语,不加修饰;标点符号要准确。
3、上报的年鉴稿、附表一律用打印稿,并经领导审查、签字。
4、上报的年鉴稿务于2008年3月10日之前送交区年鉴编辑部。年鉴编辑部设在区机关大楼236房间,电话:2699238。
附表:
1、2007年党政领导名录表
2、2007年被授予省、市以上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表
3、2007年被授予区以上劳动模范表
4、2007年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命名的先进个人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1:
2007年党政领导名录表(表样) | ||||
部门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任免时间 |
注:1、区机关各委办局、群团部门及检法两院填写正、副职。 2、街道办事处填写党政正、副职。 3、区直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填写党政正职,无正职的填写主持工作副职。 |
附表2:
2007年被授予省、市以上先进单位、先进集体表(表样) | |||
被授予单位 | 被授予名称 | 授予机关 | 授予时间 |
注:本表只填写省、市委,省、市政府以上机关命名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
附表3:
2007年被授予区以上劳动模范表(表样) | ||||
姓 名 | 职 务 | 被授予名称 | 授予机关 | 授予时间 |
注:含区以上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
附表4:
2007年省委、省政府(含国家各部委)命名的先进个人表 (表样) | ||||
姓 名 | 职 务 | 被授予名称 | 授予机关 | 授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