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多措并举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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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1月23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医保明电﹝2020﹞3号),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从医保费用结算、支付政策调整等方面着手,做到“两个确保”,为医院和患者解除后顾之忧。一是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我省将国家规定的确诊病人治疗所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二是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各级财政部门紧急调拨医保基金预付周转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保障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转自: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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