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铁东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根据省文件精神,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铁东区范围内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及标准:(一)补贴对象:具有鞍山市户籍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本人无经济收入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二)补贴标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重试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及标准:(一)补贴对象:具有鞍山市户籍的重度一级残疾人;(二)补贴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停发补贴金:已经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停发补贴金:(一)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残疾标准的;(二)死亡或户口迁出本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