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粮油质量卫生监测站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检验仪器设备配置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粮油质量卫生监测站委托,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检验仪器设备配置招标项目”(招标编号:AGJCG2014G06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 项目要求 |
第一包 | 01 | 全自动固相萃取仪 | 1台 | 30 | 国产设备 |
第二包 | 01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台 | 22 | 国产设备 |
第三包 | 01 | 离子色谱仪 | 1台 | 24 | 国产设备 |
02 | 气相色谱仪 | 1台 | 45 | 进口设备 | |
03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台 | 80 | 进口设备 | |
04 | 微波消解仪 | 1台 | 29 | 进口设备 | |
第三包小计 | 178 | ||||
合 计 | 230 |
招标内容说明:
1.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第三包每个品目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品目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采购进口产品除外);
6.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7.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辽宁省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入库登记证明(网上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正品行货。
9.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凡未进入辽宁省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可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liaoning.gov.cn)按《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的要求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2.请拟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相应项目交易的供应商在参与交易前,首先进行网上录入(每个参与者只需录入一次),录入网址为:http://www.asggzyjy.cn/
register.jspx。网上录入审核及咨询电话:0412-5555983
四、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采购文件。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报名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报名。
七、投标供应商的计算:本项目中投标产品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财政局网站为准。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4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粮油质量卫生监测站
联系人:涂勇
联系电话:0412-2463566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项目联系电话:0412-5215886
传 真:0412-5586806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412-5586812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0412-5586815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0412-5586810
履约验收咨询电话:0412-5586810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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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油质量卫生监测站检验仪器设备G06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