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医院笔记本式彩超诊断仪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市***医院委托,对鞍山市***医院笔记本式彩超诊断仪、血气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Z170723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 号 | 产品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01 |
笔记本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可视喉镜、 |
笔记本式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2台; | 335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其许可证具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Ⅲ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Ⅱ类]及[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Ⅱ类]的范围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于2017年7月24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止(每日0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到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6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14: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23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五、招标公告的发布
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鞍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六、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医院
地 址:鞍山市莘华路339号
联系人:郭鑫
联系电话:0412-***5720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
项目联系人:张秀茹、满斯林
联系电话: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6332001转801
电子邮件:lnbzzbb@126.com
开户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2133***********480482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