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司法局在十一期间组织召开公证体制改革推进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部署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我市公证体制改革具体工作任务,10月5日上午9时,鞍山市局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省厅《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部署公证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通过学习讨论,我们认为省厅《意见》符合当前全省公证改革实际,考虑全面,部署周到,为我市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鞍山市局将严格按照省厅《意见》确定的路线图与时间表,强化树立“机遇意识”、“改革意识”和“稳定意识”,健全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一、强化树立“机遇意识”,推进鞍山公证体制改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这次公证体制改革对鞍山司法行政事业乃至对鞍山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抢抓改革机遇,注重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确保鞍山公证体制改革工作蹄疾步稳。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鞍山市局公证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丁威同志任组长,分管公证工作的副局长和政治部主任两名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公证处、市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公管处、基层处、督考办等向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二是争取政策支持。由局长丁威同志带队,从国庆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逐一与市编办、财政局、人社局进行当面沟通协调,在创新编制、人事、财务管理制度、绩效激励机制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策支持和保障倾斜。三是做好摸底调研。一方面,组织人员利用一周时间,到省内已先期开会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的沈阳市和省外公证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工作,借经验、找差距,明确赶超方向。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在10月14日前对四个城区、三个县(市)公证机构开展调研,摸清当地公证队伍思想动态及业务实际,为指导推进各县(市)区公证体制改革工作打牢基础。
二、强化树立“改革意识”,着力将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引向深入
用强烈的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把鞍山公证体制改革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努力实现鞍山公证事业的“弯道超车”、“一步到位”。一是坚持整体覆盖原则。严格落实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相关改革要求,实行先体制、后机制的改革步骤,确保在10月底前将市公证处和三县(市)公证处全部从行政体制转制为事业体制,并将市公证处及四城区公证处进行整合,一次性、一揽子解决体制不畅问题。局长丁威同志将亲自与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对接,确保改革工作全覆盖、无盲区。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市、县两级公证机构的地理位置、人员结构、力量配比、业务实际等不同情况,分类建立合作制、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三种公证机构,并在10月20日前完成公证改革整体方案和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方案的制定工作。三是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目前,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没有司法行政专门机构,在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出现了业务真空。为填补工作空白,拟推动成立直属市局的两个司法分局,下辖6个司法所,所需人员编制由公证改革后挪出的28个政法专项编制补充解决。
三、强化树立“稳定意识”,确保公证体制改革的顺利平稳开展
稳定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基本前提。在切实抓好改革各项措施有效推进的同时,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强化公证机构和公证员队伍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业务不断”。一是统一思想,确保“人心不散”。加强对广大公证人员的思想疏导,对改革举措进行适时适度的宣传,及时回应涉改人员关切,保证每一名涉改人员能够正确的理解与对待改革工作,防止因政策解读有误造成人员思想浮动等情况的出现。二是强化党建,确保“队伍不乱”。积极发挥公证机构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治工作保障,严肃改革纪律,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做好改革工作的落实,不做不利于改革工作的事,不说不利于改革工作的话,保证上级政策举措落地见效。三是有效监管,确保“业务不断”。强化对公证队伍的行业指导和有效监督,加强公证队伍的行风政风建设,保证在改革过程中各项公证工作能够正常开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