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圆满完成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抽样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根据省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抽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已开展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和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鞍山市2017年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实施方案》。自5月5日开始至5月19日结束,我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抽验抽样工作圆满结束。
此次医疗器械抽验工作涉及到9个品种10批次,涉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家、经营企业2家、使用单位3家。生产企业中有2个品种2批次在取得注册证后,一直未开展生产。使用单位的抽验任务中有1品种1批次产品是我市使用单位没有购进使用过的,其余6品种7批次抽样和寄样任务已圆满完成。
在开展国家医疗器械抽验抽样工作中,执法人员将抽验抽样与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与省局开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和市局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按照“先检查,后抽样”的原则,边抽样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总局的检验结果,对此次抽验抽样的医疗器械不合格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予以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