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公告
大化县城区各建房户:
为了按时完成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踪〔2008〕49号)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大化县城区部分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了清理,目前尚有一部分建房户未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手续,主要集中在2016、2017年度;其他年度未办理核退手续的建房户,在墙体砌筑完毕未抹灰的情况下可办理核退手续。我局决定:所有已建好房而未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手续的建房户要及时办理核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规定将所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全部上缴国库,不再给予核退。
请未办理核退手续的建房户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墙改站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或延期核退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后果由建房户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请与韦女士联系,电话:0778-5812797(办公室)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备查材料清单
大化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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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理备查材料清单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核验申请(到县住建局墙改站领取);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申请表(到县住建局墙改站领取);
三、经墙改管理机构验核填写,业主或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工程项目使用墙体材料现场查验记录表》及相关墙体隐蔽验收记录等(到县住建局墙改站领取);
四、墙改基金收缴专用凭证;
五、新型墙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购销合同及有效凭证(购砖税务***);
六、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期内外墙使用《目录》产品所构成的自保温墙体或复合保温墙体热工性能检验报告(私人住宅建房不需提供)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新墙材生产企业公章;
八、建设工程项目预算书和工程项目预算书中墙体材料用量部分复印件;私人住宅建房需提供用砖预算计算书;
九、经审查的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含建筑节能计算书)(核后退还),如建设工程变更改墙体材料设计的,需提审图机构审图意见说明;私人住宅建房户提供该房屋的平面图及立面图(标注外墙、内墙、门窗洞柱梁的详细尺寸);
十、核建筑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留建筑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核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建设单位的银行账户或建房户个人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便于办理核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