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药监局专项检查幼儿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
近日,鞍山市食药监局组织开展幼儿园食品堂专项执法检查,切实保障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审核、检查、督促、指导”四项原则来保障幼儿园餐饮安全。一是从细审查幼儿园食堂许可证资质及运行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办证;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办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二是检查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机制落实。监督园长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隐患。三是督促幼儿园对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规范自查表逐条开展自查自纠,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管控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四是指导幼儿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截止目前,已对75家幼儿园食堂进行了检查,提出整改意见21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4份。通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有效推动了全市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面提升,切实提高了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有效保障了食品供应安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