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用事业局软环境建设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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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一、坚持政务公开。将局及其内设部门机构职责、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分工和行业法规在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开;
二、坚持依法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做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三、坚持依法收费。不准在未履行法规程序,无相关部门批文和无法出具合法收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收取各种费用;
四、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执法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准违反执法规定和执法程序进行行政执法。
五、坚持诚信服务。实行规范服务;社会承诺不准有损害公用行业形象的言行;
六、坚持廉洁自律。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吃请和收受礼金、礼物;
七、坚持违法必究。严肃查处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及有悖于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群众署名举报的案件,一经查实,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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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1:47:4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