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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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5月12日,从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获悉,《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地方实际制定而出,是对《消法》的具体补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经营者的禁止行为和有关部门的维权职责,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包括七章五十九条,明确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网络交易、汽车行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汽车销售经营、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经营者的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后,我市工商部门将依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以格式条款为重点,对未按照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未按照规定保存进货时的原始***、单据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的,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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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3:23: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