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
(四)负责依法依授权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发布市级推荐性农业技术规范,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方中药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及药品批发、药品销售连锁总部环节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二十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方。
(二十五)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六)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9年年初由九家单位合并而成,下设6个预算单位:
1、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3、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4、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千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5、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区旅游市场分局
6、 鞍山市市场监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14,917.45万元,总支出14,455.4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23.14万元。
(一)收入总计14917.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917.4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17.45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1,561.09万元,主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结余1,07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结余291.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结余178.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结余1.1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90万元,其他支出结余1.21万元。
(二)支出总计12121.8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121.8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63.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4.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3.18万元。
2.项目支出2,333.5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3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67万元,其他支出1.21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023.14万元
主要是机构改革有些项目开展往后延迟,省和国家专项下达的比较晚,项目采购手续未完成,财政资金紧张等方面,所以形成的结余较多。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财政局2019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34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0.18万元,项目支出1510.5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455.4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38.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3.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6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8.8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67万元,其他支出1.21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38.5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914.4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5.44万元,主要是办公楼物业费和房屋租赁费等方面支出。
(3)市场监督管理专项421.15万元,主要是证照印刷、商品质量检测、食品和药品日常监管支出、工业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4)市场监管执法80.87万元,主要是执法办案日常监管方面的支出。
(5)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持30.92万元,主要是计量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等方面支出。
(6)事业运行215.2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
(7)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850.18万元,主要是个转企奖励专项、食品药品抽样买样专项、工业质量提升专项等方面支出。
(8)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6万元,主要是公共服务工程款等方面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3.5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体检费、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5.70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3.36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86.60万元,包括:
(1)重大公共卫生专项80.37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安全卫生检查专项经费等方面支出。
(2)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6.23万元,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638.8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416.99万元,购房补贴221.86。
6.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万元,包括:
主要是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方面的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67万元,包括:
主要是安全生产奖励方面的支出。
8. 其他支出1.21万元,包括:
其他支出1.21万元,主要是缉私专项经费等方面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0.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80万元。
1.公务接待费2.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里检查、指导工作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4批次,79人,2.4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7.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80万元。2019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8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市场监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市场监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9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离休干部用车7辆,其他用车20辆。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市场监管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由于本单位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所以没有收支变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