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
(三)收集、掌握有关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人民防空工程。
(五)负责人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人防行政执法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及综合演练、演习。
(八)组织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九)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人防的保障任务。
(十)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秘书处、工程一处、工程二处、指挥通信处、法律法规教育处、计划财务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
2.鞍山市人防综合行政执法队
3.鞍山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4.鞍山市人防质量监督站
5.鞍山市人防情报信息处理中心(不纳入决算公开)
6.鞍山市人防资产管理中心(不纳入决算公开)
7.鞍山市应急救援中心(不纳入决算公开)
第二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78.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78.65万元。较上年减少51.38万元,减少4%,主要是人员变动经费的减少。
(二)支出总计1254.9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239.22728.4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3.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24万元。较上年减少73.15万元,降幅5.08%系人员变动经费的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51.17万元。较上年减少13.86万元,主要是上年职工住房货币化没有支付及一些按合同约定款项未到支付时间等形成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22万元,项目支出15.7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9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4.45万元,教育支出0.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95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4.4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40.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2)事业运行509.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3)组织事务支出4.76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支出。
2..教育支出0.73万元,较上年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开展党员干部培训学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7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6.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57.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1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127.02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62.65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新职工购房补贴***.37万元,主要是为新职工缴纳购房基金。
5.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5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增加0.2万元,增幅3.3%,主要是公务车服务年限久,维修养护费用增加原因。
2.公务接待费0.24万元,3批,13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兄弟城市学习、同级部门交流。较上一年度减少0.31万元,我办着力控制此项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5万元。较上年增加0.51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07万元,比2016年增加7.5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购买扶贫物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万元,其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资金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防办行政共有一般公务用车辆2辆。
(四)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2017年没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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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