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就业政策增强版推动就业创业
12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出台《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一系列的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政策出炉。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延长
我市推动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落地。阶段性提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由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40%提高至50%。推动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再延长3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未就业人员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以及网络平台等载体自主创业,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执行阶段性贴息调整政策。
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稳岗返还“免申即享”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按期持续推进阶段性减免税费政策,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大力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推行小微企业普通性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0人以下参保企业,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部分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符合条件可领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