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抓紧申请补缴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的通知
按照2019年1月21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我市自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申请,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但在工作中发现,仍有少数士兵未办理申请手续。为确保符合条件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参加率达到100%,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包括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没有办理的,请抓紧申请办理。
二、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逾期未办理,后果自负。
三、现户籍地在安民镇、汤池镇、江海办事处的退役士兵,即日起,不再向东港市有关单位,改为向丹东市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已经向东港市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的,我局将把有关资料尽快向丹东有关单位移交。详情请按属地管辖权咨询振兴区或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四、原安置在大东港、苇场等单位的退役士兵,如社会保险出现断缴和欠缴情形的,由原接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华能丹东电厂、银行、保险、中石油、中石化等其他中省、丹东市直单位的退役士兵,如社会保险出现断缴和欠缴情形的,由原接收单位负责补缴。
五、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役的退役士兵,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如出现断缴且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对应期政策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2012年7月《军人保险法》出台后至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期间是同缴费年限。
六、退役士兵本人确实不能到场亲自办理的,他人可代为申请,但需要提供委托书或相关材料,或通过网络方式提交。
七、在藏区服役或工作期间,按现行社保政策规定,没有执行1年按1年龄6个月计算军龄或工龄相关规定。
东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