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环保局关于2014年9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230123 通讯地址:义县中心路
邮 编:1211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工程
该项目位于义县区段大凌河右岸,城关乡高家屯村郑家屯河段,东距锦阜高速公路81m,南距高家屯村的郑家屯***0m。本工程提标改造厂址选择在现有污水厂南侧规划空地内,面积为2.438公顷。地理坐标为E121˚16′24.5″、N41°32′37.0″,占地面积约5527.2m2。
义县城乡建设局
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5527.2m2。项目总投资4389.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本工程设计内容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深度处理工程、中水回用管线工程。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污水处理厂扩容至2.0万m3/d。(2)新建深度处理系统规模为2.0万m3/d。(3)中水管线:8.20km。
1、工程实施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半封闭,建设两米高的档板围墙,截污管线实施分段实施作业时,每个施工段也要设置围护挡板,施工场地出口处必须设置专人清洗汽车轮上泥土,运送物料的车辆必须覆盖罩布,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夜间严禁施工(早6时至晚10时),如因特殊工艺需要必须经当地环境保护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必须落实运行期恶臭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异味的沉砂池、生化池、辐流沉淀池、污泥贮池、污泥脱水间等装置,必须采取植物液除臭技术、喷洒除味剂,加盖封闭、装置四周加强绿化等相应措施。
3、产生的污泥,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脱水处理,减少污泥产生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格栅截流物和沉砂池产生的沉砂,必须按协议的要求及时进行清理,严禁堆放和丢弃。必须建设临时性污泥存放场,存放场必须采取防渗、防异味措施,存放能力应不小于7天的存放量。上述装置必须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4、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300米,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必须与当地规划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生活居住区。
5、经处理的污水已达到回用标准,应用于工业用水和绿化用水,减少新鲜水用量。
6、该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对环保设施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并将监理方案报我局审查。
7、本项目实施后,废水排放量为182.5万t/a,CODCr排放量为109.5t/a,氨氮排放量为14.6t/a,实际排放总量必须低于总量确认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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