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我区将从明年1月1号开始,在城区内实行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新近出台的《营口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期间,市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其中我区限放区域为:东至金龙集团东墙外,西至西环路,南至营柳路,北至平原路。《规定》还禁止在图书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0米区域内,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保护区内、加油站等场所以及医疗机构、重要军事设施等周围燃放烟花爆竹。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500元罚款。如果燃放烟花爆竹有碍城市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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