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
为有力地保障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促进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人民监督员任期的有关规定,遵照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确定了伊利军、马伟等11名具有公信力的人员作为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
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省高检院、省院关于重新选任人民监督员的有关要求,结合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入开展的实际,重新选任第二届人民监督员。这11名人民监督员是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任期3年,从2008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利,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人民监督员还可以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据介绍,区检察院从2004年2月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4年试点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促进了规范执法,有效防范了案件处理中可能发生的错案和偏差,保证了办案质量,扩大了诉讼民主,加强了人权保障,增进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继华为11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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