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办理电石渣跨境转移依法办理电石渣跨境转移环境举报案件
2020年11月11日鲅鱼圈区生态环境分局收到市局转办的举报案件。举报人反映: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出省转移手续的前提下,将约五千吨的电石渣转运至鲅鱼圈港,准备运往山东省,望环保部门立即查处。
由于案件所涉固废数量较大并存在跨区域违法行为,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执法、信访、固废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到营口港进行核实,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该批电石渣确已转运至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公司码头,总量大致五千吨左右,转运时间为一周前。货主为山东道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由营口市天顺达船货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运。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鲅鱼圈分局执法人员明确该批固废后,第一时间与承运单位取得联系,要求提供该批固废出省转移审批手续,承运单位现场未能提供。鲅鱼圈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告知承运方三天时间内提供相关手续,同时协调营口港务一公司对该批固废进行暂扣,待相关审批手续确认后方允许装船出港。11月18日,货物承运方向我分局提供了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同意该批电石渣跨省转移利用的审批文件。至此,该批固体废物符合跨省转移要求。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分局信访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协调营口港务一公司对该批货物放行,同时在举报人不接电话的情况下,通过短信方式向举报人通报了此案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针对举报人质疑是否需要接受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接受一事上,信访工作人员向其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举报人表示满意。
此案是我局第一次办理跨区域固体废物转移举报案件,也是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出台以来第一个涉固废举报案件,案件办理丰富了我局固废跨区域案件办理经验,为今后类似违法问题的查处提供了依据。
营口市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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