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人民检察院让不起诉案件接受阳光监督
日前,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团山办事处团山村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盖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镇、村代表及双方当事人辩护人等受邀参加,让群众为拟不起诉案件“把脉”,进一步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不起诉公开听证,是指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以听证会等形式征求被害人及代理人、侦查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对案件处理意见的刑事司法活动。本案犯罪嫌疑人崔某某将杂物扔到村路边,遭到其父亲和弟弟的制止,在争吵中,崔某某用木棍将其弟弟左胳膊打伤,后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弟弟崔某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崔某某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双方达成和解。本案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引发本案的家庭纠纷已经解决。
会上,与会人员各自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对崔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表示这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又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惩罚和教育并举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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