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创业路北食品厂及蔬菜公司地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项目名称:阜新市海州区创业路北食品厂及蔬菜公司地块 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文件《关于报送 2020年地方政府债券需求的通知》辽财债管﹝2019﹞251号提出的认真遴选重点领域债券项目,准确报送新增债权需求的工作要求,新增债券要重点支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卫生医疗、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铁路、机场、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及其他纳入“十三五”规划、全省“双百攻坚”等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所以,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安排,海州区人民政府拟对阜新市海州区创业路北食品厂及蔬菜公司地块实施征拆迁工作,拟占地面积134000㎡,拆迁建筑面积53048㎡。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程序
(一)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现场勘查,调查该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情况; 三、公示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2第2492号)的规定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承担《阜新市海州区创业路北食品厂及蔬菜公司地块》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公众对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提出。 2.公示期间,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材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自公示之日起 7天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估单位联系。
四、联系方式
(一)征收主体:海州区人民政府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
联 系 人:李清水 电 话: 134****2185
邮 箱:ahao041@163.com
(二)评估单位:辽宁正浩社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太平区东光路18-4门
联 系 人:高芯 电 话:0418-2678881
邮 箱:150****3363@163.com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判断;
(三)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方式识别该项目存在的社会风险因素;
(四)编制分析报告内容,判定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