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管委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辽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支付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请示》、《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企业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通知》、《关于辽阳农商银行承办忠旺集团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通知》、《关于担保公司进驻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为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服务的请示》、《辽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辽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暂行)》、《辽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暂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6个办事处。从业人员91人,其中,在编49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76家,实缴单位1896家,净增单位109家;新开户职工3.26万人,实缴职工15.88万人,净增职工2.33万人;缴存额20.39亿元,同比增长13.97%。2018年末,缴存总额163.70亿元,同比增长14.23%;缴存余额70.34亿元,同比增长15.4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1亿元,同比增长30.02%;占当年缴存额的53.95%,比上年增加6.6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93.36亿元,同比增长13.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7万笔6.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15%、24.31%。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0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7万笔62.***亿元,贷款余额30.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2%、12.06%、9.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3.05%,比上年减少2.3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四)购买国债:2018年,清收国债0.025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0.08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43亿元,1年以上定期23.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3.05%,比上年减少2.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0071.22万元,同比增长12.60%。存款利息10854.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216.19万元,其他0.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9502.35万元,同比增长5.4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936.21万元,归集手续费-894.6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0.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0568.87万元,同比增长19.96%。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增加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28.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6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808.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388.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617.67万元,同比增长23.81%。其中,人员经费446.95万元,公用经费351.19万元,专项经费819.5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6.83万元,逾期率0.2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028.2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808.0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1.4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09%、17.19%和13.9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99%,国有企业占10.07%,城镇集体企业占1.11%,外商投资企业占1.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0%,其他占0.3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99%,国有企业占31.12%,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1.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3%,其他占0.47%;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1%,国有企业占5.16%,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其他占0.55%;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2018年,3.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3.7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69%,租赁住房占2.8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3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1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6%,其他占4.7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0.3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78%,比上年增加4.8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535.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26%,90-144(含)平方米占***.94%,144平方米以上占3.80%。购买新房占73.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8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3%,30岁-40岁(含)占38.23%,40岁-50岁(含)占23.88%,50岁以上占8.86%;首次申请贷款占91.9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10%;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07笔2465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04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56.77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7.47%,比上年增加5.4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新增加了辽阳农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两家银行。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新增加了辽阳农商银行一家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上限根据辽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09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10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3620元。
缴存基数下限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201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2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70元,合计月缴存额不得低于340元。本地职工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我市及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1-5年(含)年利率2.75%,5年以上年利率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8年我市综合服务平台部分上线,建立了以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为载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体系。面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提供全方位服务,已完成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APP)、12329服务热线、自助服务终端等服务渠道,逐步完成网上业务大厅、官方微信等服务渠道。逐步转变成“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12月1日系统升级改造完成,新系统符合住建部双贯标标准,并于2018年12月26日通过双贯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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