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商业零售企业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倡议
各大商业零售企业:
为减少网购对我市实体经营店的冲击,确保我市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双赢,市消费者协会向各大商业零售企业发出实行“无理由退货”的倡议。
“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实体零售经营商店购买商品,感到不满意、不合适、不喜欢时,在保留购物凭证、包装完好、条码价签齐全、保持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在七日内向商家提出退货请求,经商家确认商品符合退货条件后予以退款。退货商品的品种、条件、手续、方式等以店家公示的“无理由退货”制度为准。
参与首批商业零售企业“无理由退货”诚信联盟单位的成员,要以书面填表形式于2月28日前申报到市消协。联系人:张昕,电话:2133315。邮箱:04195211@163.com。经市消协对企业规模、信誉度、消费者认可情况等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给企业制作“无理由退货”诚信联盟单位牌匾,指导企业制作“无理由退货”制度。计划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希望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零售企业踊跃自愿报名参加我市首批“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成为我市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带头企业,并认真履行承诺,为我市的文明经商活动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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