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被中华诗词学会授予诗词之乡称号
8月21日,在全国第26届中华诗词研讨会上,我区被认定为“诗词之乡”,并授予牌匾。
我区把文化提升战略摆到了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组织引导全区群众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形成了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我区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广泛开展群众性诗词创作、欣赏活动。近五年来,我区诗友在市以上刊物、诗集上发表诗词作品5000多首。我区在“三湖”公园和龙石景区建立群众诗词墙及《诗咏辽阳》、《歌吟乙化》两列600延长米的大型诗廊,创办了地区诗词季刊《龙鼎诗词》,营造了创建诗词之乡的浓厚氛围。同时,举办了“勿忘‘九一八’,纪念白乙化”宏伟杯全国诗词大赛,取得了可喜成绩。
中华诗词学会希望我区珍惜荣誉、不断创新,进一步团结引领广大诗人词家和全区人民,更好地传承发展中华诗词,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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